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申请人须为2025年《市北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综合配送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