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有关精神,推动我省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2月2日9:00至2026年2月13日14:00。(山东省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申报入口同步开放)
(二)申报方式
数据基础设施奖补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企业可登录山东省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https://www.sdsuanli.com),完整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与奖补资金申报相关的附件,不再另行提交纸质申报表。
1.申报主体应依法设立,运营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定义的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采集、加工、清洗、交易及各类增值服务。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山东省范围内建设运营。
3.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国家、各市等相关支持政策,各级累计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成本的40%。项目总投资中,各级财政资金占比超过50%的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数据基础设施奖补”,完成二期、三期建设,且总体提升较大的除外。
5.数据中心类项目主要通过“算力券”进行奖补,不列入“数据基础设施奖补”支持范围。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在“首页-办事窗口”中,点选“数据基础设施奖补申报”,完整填写数据基础设施奖补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需填报完成所有内容后导出,申报单位签章后回传系统)。“数据基础设施奖补”申报前需先行在“项目储备”模块录入储备项目相关信息。
(二)审核遴选
1.区(市)审核。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奖补申报资料及相关信息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退回修改的企业可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
2.市级审核及推荐。市大数据局对区(市)审核通过的项目的申报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退回修改的企业可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
3.省级审核与遴选。省大数据局根据市级审核结果,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组织第三方专家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梳理,经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形成拟奖补项目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申报“数据基础设施奖补”的主体,需按照省大数据局统一要求参加项目现场答辩,及配合核实建设进展、建设成效等工作。
1.申报单位应提前熟悉填报流程,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按照填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在系统完成申报资料提交,一旦提交审核不予更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企业须对自身申报工作进行承诺,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市)大数据部门应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推荐上报工作,逾期未审核推荐上报的不予受理。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业务咨询工作,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
附件:鲁数字〔2026〕4号: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联系人:
贾淇超 85913624,18660485135
孙绪瑞 85916297,1352186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