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对原骨科负责人郝某刚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郝某刚在2012年6月至2022年8月担任平度某医院骨科负责人期间,利用其对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及结算的公共管理职权,为供应商李某刚、陈某军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回扣共计365.645万元。
经查,郝某刚不仅对钢板类耗材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具有一票否决权,还通过限制供应商数量、引导医生使用特定品牌等方式,确保相关产品持续使用。其与供应商约定,按耗材价格30%至40%比例收取回扣,部分以现金、部分通过其实际控制账户转账,所得款项全部混入家庭财产用于日常消费。
郝某刚辩称其行为属医生处方权范畴,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法院指出,其身份系由卫健部门任命的科室负责人,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且耗材核对签字直接影响医院采购与医保结算,具有行政管理属性。因此,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