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办理或更换、补办“烟台人才交通卡”产生的工本费由 申领人本人承担。
2.建立“烟台人才交通卡”办理人员定期复核机制,由烟台 市民卡有限公司负责安排专人,每月定期将办理人员名单报送烟 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 行审核校验;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冒领“烟台人才交通 卡”的,或工作人员在办卡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3.每名人才最多可享受 3 年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期满后不 再享受。 4.其他事宜仍按照《〈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 行)〉及系列配套实施细则》(烟委人组办发〔2025〕3 号)中《“烟 台人才交通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