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6〕100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地块YK2026002、YK2026003-1、YK2026003-2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项目概况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2(YK2026002)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北、天水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孙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YK2026003-1)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南、西宁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巨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YK2026003-2)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南、西宁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巨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道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