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农村丧葬服务流程的范围、总则、丧事活动流程、保障措施等。本规范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社区丧事服务。
2总则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按照“文明节俭、以人为本、群众满意”的原则,积极推进“丧事简办”,抵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特制订本规范。
3丧事活动流程
3.1去世
亲人去世后丧属进行以下丧事活动:
3.1.1为逝者沐浴,穿新衣物,并以白布覆面;
3.1.2提倡逝者家属衣着黑色或素雅衣物,臂带黑纱取代孝服孝帽;
3.1.3逝者家属向亲友报述死讯、丧期并通知村红白理事会;
3.1.4联系殡仪车接运遗体,逝者儿女陪同前往殡仪馆火化。
3.2火化告别
3.2.1在殡仪馆告别厅举行告别仪式,晚辈及亲朋好友前来进行告别。告别仪式应庄重肃穆,用鲜花、挽联、哀乐或咏读逝者“生前颂”等形式寄托哀思。
3.2.2火化。逝者遗体进行火化,丧属护送逝者骨灰返家。
3.3 守灵
3.3.1在逝者家中摆设灵堂,供奉逝者骨灰及逝者遗像。
3.3.2接受亲朋好友前来吊唁。
3.4报庙(送盘缠)
报庙一般分三次,最后一次应不晚于火化后第二晚。
3.5出殡
3.5.1出殡当天上午逝者亲朋吊唁,吊唁带黑纱,放哀乐。起殡时三请逝者。
3.5.2在送葬途中,由逝者长子向西南方向摔盆(或者摔瓦),并指路,指路词如下:“一闯金,二闯银,三闯闯开地狱门,xx你往西南走,光光的大路千处安身,苦处使钱”。
3.5.3出殡途中丧事活动应尽量简化仪式,减少跪拜礼仪。
4保障措施
4.1人员
4.1.1红白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应由专人担任,应经验丰富、主事公道,熟习农村丧事办理流程,自觉推行“丧事简办”移风易俗,摒弃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丧葬行为。
4.1.2逝者家属应遵从红白理事会“丧事简办”的治丧原则,坚持“厚养薄葬”,支持移风易俗改革,用文明、现代方式进行丧事活动。
4.1.3参与吊唁、告别仪式的亲朋,宜采用配戴白花、黑臂纱等进行悼念。
4.2丧葬设施
丧事活动应简化治丧设施,不设流水席,不用吹鼓手,播放哀乐,摆放花篮等。
4.3舆论
应加大对移风易俗的宣传,将红白理事会纳入村规民约,积极推动丧事简办成为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