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烟台市纪委监委一则通报引发关注:市红十字会原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刘兆潭,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起案例的细节,揭开了少数公职人员背弃初心的真面目——
违纪违法“清单”触目惊心
经查,刘兆潭的问题绝非“小打小闹”:
- 对党不忠诚: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试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 踩破作风红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消费卡、吃请,把公权力当“人情工具”;
- 擅搞“账外账”: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把公共财物当成“私人金库”;
- 贪欲无底线:不仅侵吞公款,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房屋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更值得警惕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处分决定释放明确信号
依据相关规定,刘兆潭被作出以下处理:
✓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终止其烟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 收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 涉嫌犯罪问题及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这一处理结果再次证明:不管职务高低,不论身处哪个岗位,只要敢触碰纪法红线,就必然会被严肃查处。反腐利剑始终高悬,“零容忍”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警钟长鸣:公权不可私用
红十字会本是承载公益、传递温暖的机构,公职人员更应是廉洁奉公的表率。但刘兆潭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既损害了公众对公益组织的信任,也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一旦松动,纪律底线就会失守;把权力当特权,最终只会跌入腐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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