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 0613 执 326 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单郑帅与被执行人高圣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圣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单郑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圣杰,男,1994 年 7 月 17 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 99 号金海名园 14 栋 2301 室。
执行依据: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4)鲁 0613 民初 4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4)鲁 0613 执 326 号。
执行标的:140000 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圣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535-692104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