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组织崂山分局、黄岛分局依法查处4起无人机“黑飞”案件,依法对孙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赵某某4人作出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潜在公共安全隐患。
经查,孙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四人均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且飞行高度远超适飞空域限定的120米标准,该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责令停止飞行,并分别依法对四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行为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设定处罚。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飞手”:无人机飞行不能随心所欲,起飞前务必实名登记合法飞行,别让“一时图方便”变成“违法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