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九章 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