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六)2026年“国优计划”应届毕业生不受原专业和教育学专业代码限制,但需修满26个教师教育模块学分,以自身所在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方向、在校修读的学科方向、第一专业临近学科方向为基准报考相应岗位;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除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1月19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6年1月12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并于网上报名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和成绩单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以备网上报名时使用。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1月。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