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举报查实村民朱某某存在非法占地、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并于同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朱某某认为处罚过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口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启动和解程序。承办法官与和解员结合案情,向朱某某释明违法行为危害及法律后果,行政机关负责人亦到场阐明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朱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双方就其他罚项达成和解,朱某某撤诉,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

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行政诉讼作为“官民”沟通的桥梁,其价值不仅在于法律评判,更在于通过争议化解实现执法理念与群众认知的“同频共振”。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应诉中的关键作用,既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又强化行政执法透明度,促使当事人从“对抗性维权”转向“实质性纠错”,实现了“违法事实清楚认定、法律责任刚性落实、执法尺度柔性把握”的有机统一。同时,本案向社会公众传递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推动形成“尊法守法、保护自然”的社会共识,彰显了司法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文明保护中的双重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