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我校 2026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6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1
第六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975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五章报考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 一)单独考试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 二)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 一)报名
2026 年 2 月 25 日—27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入口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和选报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填报志愿,均设 3 个专业志愿及1 个服从调剂志愿。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 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2026 年3 月 1 日—2 日,登录到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2026 年3 月 4 日—5 日通过微信公众号“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查询考试信息和打印准考证。学校 2026 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 一)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 分,其中,语文总分70 分,数学总分 70 分 ,职业素养总分 60 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一门,满分 200 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 230 分,以考生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 400 分。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00 分,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面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满分200 分。
(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考试 :2026 年 3 月 7 日 -8 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详见考生准考证),考试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等相关事项。
(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1.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 号 )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 一)单独考试录取原则
1.报考单招的考生,需同时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山东省 2026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文化素质考试其中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生源情况 ,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具体录取程序 :依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资格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 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的原则确定专业。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当资格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同类别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别调剂录取;对资格线上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免试条件: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线上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3.具体录取程序 :对资格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 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当资格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资格线上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三)计划调整原则
1.招生类型间调整:若单独招生、综合评价两种类型生源情况不均衡,生源少的类型如果有剩余计划,将调整到生源多的类型使用,录取总数将严格遵守省厅下达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之和。
2.专业内计划调整 :将所有剩余计划整合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类别或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类别或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类别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 四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男女生比例不限,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 培养模式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 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结果查询,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七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 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被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61999 6363777
学校官网:https://www.yt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ytcc.edu.cn/zsw/
学校招生办邮箱:zsjy@oceg.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2923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