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证处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职责、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1. 依法独立办理各类国内及涉外民事、经济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确保公证活动真实、合法。
2. 接待公证当事人,提供业务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告知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3. 审查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
4. 依法履行核实职责,通过询问、调取书证、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5. 负责起草、制作、校对公证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确保文书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表述严谨。
6. 按照规定对公证事项进行分类、登记、立卷,及时完成公证档案的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7.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当事人个人隐私。
8.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持廉洁自律,维护公证机构形象和公信力。
9. 积极参与公证业务学习、培训和调研,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抗压能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拥有法律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4.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工作保密意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③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④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⑤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⑦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⑧非应届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⑨其他不适于从事此项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6 年2月5 日——2026 年3 月5 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信息登记表》(附照片),连同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发送至qdrczx09@126.com 邮箱(邮件备注:公证处招聘)或者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33号120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照面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地点由公司统一安排(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政审(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合格分数线以下不予递补)
三、聘用及有关待遇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地点:青岛市市北区中央商务区。
4.薪酬待遇:根据公证处现有工资体系。
四、其他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进入面试、体检、政审的,取消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2717111(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