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拟建立特邀调解员人才库,在出现调解员空缺、岗位增加等情况时,将从人才库内直接选聘。现面向社会遴选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人才入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职能
特邀调解员是指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使用办公软件;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6.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退休司法所工作人员、退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律师;
3.法学会、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村(居)委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4.有心理咨询、建筑、劳动争议、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或从业资格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直系亲属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
推选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后,即日起报名,长期有效。
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察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①《特邀调解员推荐(报名)表》;
②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③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退休证复印件;
④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5.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0535-6098032。
(二)资格审查
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颁发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相关管理规定。
五、报酬待遇
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等保障,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补助。
附件:1.特邀调解员推荐表
2.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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