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高新区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义务教育段转学服务平台开放公告如下:
一、平台登记时间
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9:00至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17:00
二、转学登记对象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具有全国学籍号且目前在校正常就读的小学2-5年级学生和初中8年级学生。
三、转学接收学校及空余学位情况
(一)接收转学学校
高新区第三实验小学、高新区华东路小学、高新区广博路小学、高新区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二)可提供空余学位
近年来,高新区中小学在校生数量逐年增加,学位供给持续紧张,上述学校部分年级学位已饱和。目前,可提供学位情况如下:
小学二年级可提供学位8个,小学三年级可提供学位28个,小学四年级可提供学位5个,小学五年级可提供学位16个;初中八年级可提供学位12个。
四、转学安置办法
转学安置按“两证统一”、集体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内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至空余学位录满为止。若上一批次已录满,后续批次将不再安置。
五、转学登记条件
(一)符合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学生
“两证统一”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统一”是指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高新区,该学生户口簿首页上所标注的住址与申请转学登记所提供的房产证标注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共有产权比例为100%。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视为集体户儿童。
(二)落户高新区集体户的学生
落户集体户是指将户籍落户在高新区集体户的学生,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青岛市七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高新区申请入学,父母其中一方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区居住证。
2.在青岛市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社会保险按月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青岛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以上(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
3.在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时间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
六、转学登记方式
学生家长需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转学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证件材料(具体登记流程可参照《网上登记操作指南》)。
2026年1月27日9:00至1月31日17:00,家长可在转学平台登记信息、查看信息、修改信息、删除信息。若提交材料不齐全,相关申请将在平台予以驳回,请家长及时关注平台通知,尽快完善信息并重新提交。平台关闭后,将不能进行转学登记,已经提报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删除。2026年2月2日9:00至2026年2月2日17:00,家长可在转学平台查看登记结果。
2026年2月5日9:00至2026年2月5日17:00,登记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须通过转学平台完成积分确认。对积分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5日9:00至2026年2月6日17:00拨打66966567进行复核。
2026年2月9日9:00至2026年2月10日17:00,家长可登录转学平台查询安置结果。
七、转学所需上传材料
在转学平台登记信息时,需根据提示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样式请参考平台提示。
(一)高新区户籍儿童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准备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非青岛市七区户籍一方与青岛市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青岛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区居住证;
5.在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时间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
6.符合学历加分项的,还需上传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证明。
八、相关说明
(一)转学登记仅为转学需求信息的采集环节,转学登记完成不代表转学成功。
(二)网上登记时,请家长认真阅读相关信息填报要求,上传清晰真实的原件照片。转学登记期间,建议学生家长尽早完成登记操作,避免集中在登记末期办理。网上登记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核查填报、上传信息的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三)积分确认环节,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积分确认的,我们将按照系统显示积分进行安置,安置结果不予修改。
(四)学生学籍转入工作由接收学校办理,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均需有全国学籍号,且学籍信息无异常,可以在学籍管理系统正常办理转学业务。青岛高新区公办学校不接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接收外籍学生,青岛高新区公办学校之间不准转学。
(五)已被接收的学生,应于2026年2月12日17:00前,携带转学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接收学校进行报到。未按照要求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该学位不予替补。
(六)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七)青岛高新区广博路小学暂在大学科技园办学,新校建成后迁入新校区。
本公告由青岛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66966567 68686071
监督举报电话:686860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2026年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积分计算办法
青岛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来源:青岛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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