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4日8:30—1月30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材料、自我评鉴材料(不少于1000字)等,将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于限定时间内发报名邮箱,逾时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并通知演讲答辩时间。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择优比选
采用“岗位适配度评价+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选拔,应聘人员须按规定要求准备演讲材料,并根据评委提问进行应答。答辩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择优比选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征求干部所在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审核人事档案,并对提供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全面复审,确定初步聘任候选人。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补录。
(六)研究聘任
根据择优比选、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
(七)公示聘用
选聘岗位人选确定后,对最终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予以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