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具体请在烟台市人社局官网查看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专项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6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面向“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现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从烟台市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征时已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班学生,以及退役后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已按照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除外;相关政策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6年1月26日以前核发)且为烟台户籍(烟台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6年1月26日以前核发)且为烟台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报考以上专项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1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