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保魁 律师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涉外案件:程序刚启动,双方就因为语言问题僵持不下?青仲新规则对仲裁语言的调整,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看似细微却极具影响力的程序难题
2026 年 1 月 23 日,青岛仲裁委员会发布 2026 年第 1 号公告,正式公布新修订的《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该规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作为长期处理跨境争议的执业律师,我在研读新规则时,注意到其中若干制度调整体现出明显的国际化取向,也反映出青仲在制度建设上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基于此,我计划撰写一个系列文章,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围绕新规则中的重点制度变化进行分析与讨论。
在这一系列的第一篇,我选择从一个看似技术性、但在涉外仲裁中极具影响力的制度切入——仲裁语言的确定机制。语言问题往往被低估,但在涉外案件中,它几乎决定了程序能否顺利启动、当事人能否有效参与、证据能否准确呈现,以及仲裁庭能否高效审理。
一、语言条款为何值得单独讨论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语言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性选择,而是贯穿整个仲裁过程的基础性制度。 它影响:
程序启动的速度
送达与沟通的效率
证据的呈现方式
当事人的参与能力
翻译与口译的成本
仲裁庭对事实的理解深度
在我处理的许多涉外案件中,语言问题往往是程序推进的第一道“隐性门槛”。因此,青仲此次对语言条款的细化,具有非常现实的制度意义。
二、未约定语言时的“两阶段决定机制”:效率与专业性的平衡
新规则明确,当事人未约定仲裁语言时:
仲裁庭组成前:由仲裁委决定程序的“初步语言”;
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最终适用的语言。
这一机制与 ICC、HKIAC、SIAC 等国际机构的做法高度一致。
国际机构普遍遵循的逻辑是:
程序不能因语言争议而停滞;
最终决定应由最了解案件的仲裁庭作出。
青仲的制度设计正是对这一逻辑的本土化表达。 从我个人经验来看,这种机制既保障程序效率,也尊重仲裁庭的专业判断,是涉外仲裁中最为成熟的制度设计之一。
三、当事人约定多种语言时的处理方式:尊重自治但不牺牲效率
跨境交易中,当事人约定两种甚至多种语言并不罕见,但实践中往往无法就“如何使用这些语言”达成一致。
新规则给出的解决方案是:
仲裁程序可以以多种语言进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这一点与 ICC、HKIAC、SIAC 的通行做法完全一致。
国际机构普遍强调:
多语言程序可以尊重当事人自治;
但必须让当事人对成本后果有清晰预期;
仲裁庭应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平衡。
青仲的规定既尊重当事人选择,也确保程序不会因语言问题失控,是一种兼具国际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四、语言条款背后的制度逻辑:国际化仲裁的基础工程
从制度逻辑上看,青仲此次语言条款的修订具有三重意义:
第一,主动对齐国际仲裁机构的成熟做法。 无论是“两阶段决定机制”,还是多语言程序的处理方式,都与 ICC、HKIAC、SIAC 的制度逻辑高度一致。
第二,提升规则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语言条款越清晰,当事人越能准确预期程序成本与参与方式。
第三,体现青仲的国际化定位与制度自信。 语言条款虽小,却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性制度。 青仲此次修订向外界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青仲正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升自身在国际仲裁市场中的竞争力。
五、结语:语言问题背后的更大命题
仲裁语言的确定,看似是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但其背后折射的是:
仲裁机构的国际化能力
对当事人自治的尊重
对程序效率的把握
对跨境争议复杂性的理解
青仲此次修订在语言条款上的进步,是其整体制度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未来承载更多涉外案件奠定了基础。
在后续文章中,我将继续围绕新规则中的其他制度亮点,如程序主导权、多合同机制、诚信原则等,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展开讨论。
六、多语言程序带来的要求、机遇与挑战:我们是否真正做好准备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多语言程序既是现实需求,也是制度挑战。青仲新规则允许在必要时采用多语言程序,这一制度设计本身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但也意味着仲裁参与各方需要承担更高的专业要求。
对于仲裁员而言,多语言程序要求其具备更强的语言理解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以及对翻译偏差的敏感度。仲裁庭需要在效率、公平与成本之间做出更细致的平衡判断,这对仲裁员的专业经验与程序掌控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秘书处而言,多语言程序意味着更复杂的文件管理、更高的沟通成本以及对翻译质量的更严格把控。秘书处不仅要确保程序顺畅推进,还要在多语言环境下保持信息一致性与程序透明度。
对于仲裁机构本身而言,多语言程序既是挑战,也是提升国际化能力的机遇。机构需要在平台建设、人员配置、规则解释、服务流程等方面具备处理多语言案件的能力。能否在多语言环境中保持高效、专业、稳定,将直接影响机构在国际仲裁市场中的竞争力。
从制度设计到人员能力,从技术平台到服务流程,多语言程序的落地不仅需要规则,更需要系统性的准备。青仲此次修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制度能否真正发挥效力,还取决于仲裁员、秘书处和机构整体能力的持续提升。
也想借此机会听听同行们的看法:
在你们的涉外案件中,多语言程序是否曾带来挑战或机遇?你认为仲裁机构、仲裁员和秘书处是否已经为多语言时代做好准备?
在涉外案件中,语言问题是否曾成为程序推进的关键因素?你如何看待多语言程序的利弊? 期待交流。
管保魁律师团队专注于外商投资法律事务,服务范围涵盖外商投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及合规领域。管保魁律师,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参与司法部组织的2025年全国千名涉外律师实务轮训,山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山东省律师协会涉外争议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律师服务团成员。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希腊、乌拉圭及比利时驻华大使馆推荐的中国法律服务商,常年为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企业外籍高管在华投资和个人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电子邮件:GUANBAOKUI@ALLBRIGHTLAW.COM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外商投资者能对在中国开展业务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今后,管保魁律师及团队成员将深入分析具体流程,帮助外资企业实现更好的法律合规与业务发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青岛涉外法务,我们将为您介绍更多关于涉外法律事务的最新动态与实务指南,涵盖外商投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跨境合规等专业领域,帮助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应对法律挑战,抓住发展机遇。补充说明
针对类似议题,我也同步撰写更多英文文章,面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国律师同行,系统介绍中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并持续在 LinkedIn 上发布。期待与更多专业人士交流、分享、碰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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