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烟台市监委对烟台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姜青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青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申报、产品销售、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青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姜青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烟台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姜青山,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山东省海阳市人,中共党员,1978年11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
姜青山曾任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副区长,烟台市牟平区委书记、援藏聂拉木县委书记。2007年08月至2018年09月,任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2019年1月2日消息,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姜青山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问题。
通报称,烟台全市环保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姜青山作为原烟台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不担当不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姜青山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020年5月,姜青山被免去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
2025年9月,姜青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烟台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来源:国家固废技术情报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