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烟台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姜青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烟台市监委对烟台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姜青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青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申报、产品销售、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青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姜青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烟台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简历显示,姜青山,1960年4月出生,山东海阳人,中共党员,1978年11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1979年11月至1997年12月,在原海阳县工作;1997年12月至2007年8月,历任烟台牟平区政府党组成员,牟平区副区长,牟平区委常委、副区长,牟平区委书记、援藏聂拉木县委书记。2007年8月至2018年9月,任烟台市原环境保护局局长。2019年1月,任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2020年5月,到龄退休。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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