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者互联网征求意见的形式。
《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并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事项。
上述规定表明,在烟台,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共同事项只有三种形式:一是集体讨论,二是书面征求意见,三是互联网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