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栖霞市监委对烟台市住建局原城市建设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刘海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海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施工许可证补办、企业信用评价、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海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住建局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海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住建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栖霞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推荐阅读 · ◆ 烟台纪委监委通报
◆ 烟台大润发要闭店?最新回应来了!
来源:公廉烟台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本网站由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葛显光、王进旗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咨询电话1856221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