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一位烟台男子可算是火遍了朋友圈。
究竟有多火?
这么说吧~微信的大小聊天群+朋友圈,
全在转发他的视频。
人送外号:“嚣张哥”。

究竟有多嚣张?!
看了下面的视频你就知道了。

公然辱骂交警,
还让他人录制视频转发微信朋友圈,
简直是太!嚣!张!

经查,视频中的男子姜某(男,33岁,牟平区观水镇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后一直心怀不满,遂公然辱骂交警,并让他人拍摄视频转发朋友圈进行传播,以发泄心中怨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8月7日,烟台栖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姜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随后,姜某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广播电视台公开向交通民警道歉。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使命。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