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烟台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自2021年3月10日起,对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时间30天左右。
一、巡察对象
烟台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了解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基层社会治理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全面从严治警,作风建设和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信箱、邮政信箱、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举报电话
1815359099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二)电子邮箱
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jiwei.yantai.gov.cn)“巡察组信箱”;“烟台纪委”手机客户端“巡察组信箱”。
(三)邮政信箱
莱山区桐林路5号(西门)市委第四巡察组
(四)举报信箱
1.烟台市公安局北门口
2.烟台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办公楼门口
3.烟台市看守所大门口
4.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办公楼门口
5.烟台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大门口
6.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门口
7.烟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大门口
8.烟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办公楼门口
9.烟台市港航公安局大门口
10.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大门口
11.烟台市公安局大莱龙铁路分局大门口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上述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烟台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1年3月8日
编辑 | 葛琳 迟安娜
校对 | 宋佳
审核 | 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