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对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居民人身和住房、基本生活用品。
▲ 保费标准:全部由省、市、县级财政负担,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

▲ 保障范围:洪涝、干旱等13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5项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基本生活用品损毁,以及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和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 保障额度:为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每人2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额600元,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每人每月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