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根据《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5〕1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4〕2号)等规定,现征集2026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定位
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人员及团队,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创新研究,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体系布局、与本市企业合作的项目。
二、征集范围与领域方向
(一)征集范围
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驻青高校和科研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与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签署引进协议的研发机构。
(二)领域方向
主要围绕《关于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青办发〔2024〕22号)中的“10+1”产业体系,以及《青岛市以科技创新引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培育打造海洋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青政办字〔2024〕45号)中的“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编写要求
(一)指南建议表填写要求
1.导向性。突出科技创新的产业应用导向,面向指南领域方向中的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三年后应完成实验室验证,相关成果具备本地转化条件。
2.科学性。聚焦科学问题进行精准提炼,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出现“开发”等偏应用研究表述。
3.规范性。使用专业规范术语,表述简明扼要,避免出现逻辑不通、语句不顺等情况。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支持方向,确定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学部,并至少明确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4.包容性。避免设置非必要限制性条件、指向性过于明显或竞争性不够等问题,确保申报合理、竞争充分。
5.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研伦理准则,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
(二)指南建议人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年限需涵盖项目执行期,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提交指南建议。
2.具有牵头承担省级(含)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一般应是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10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及同等水平项目1项)。
(三)推荐注意事项
1.推荐数量方面:公办本科高校不超过8项,其他类高校不超过2项;本身是主管单位的科研院所不超过4项;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超过3项。本身非主管单位的科研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与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签署引进协议的研发机构,均不超过2项。指南建议单位不是主管单位的,须通过主管单位推荐。
2.主管单位应严格把关,分领域按照推荐顺序排列指南建议,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和无单位盖章的指南建议。优先推荐全国重点实验室报送的指南建议。同一主管单位、同一领域报送数量不超过3项。总推荐数量或同一领域推荐数量超出限额的,均视为无效推荐。
3.主管单位要做好内部协同和查重工作,注意与国家、省市项目的协同衔接,不得重复提交已获资助的项目。
4.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主管单位推荐,多头推荐视为无效。
四、征集时间
请各主管单位于2026年3月2日(周一)17:00前,将指南建议表签字扫描版、word版(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word版发至“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金宏,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6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
2.2026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
(联系方式:基础研究处,85911053)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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