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从受理、审核到决定的全过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51个,拟批准公示51个,决定公示51个。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受理公示15个,拟批准公示15个,决定公示15个。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开了环保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明确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各种申请表格或文本模板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建立了环评编制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将环评编制机构考核、通报及处理情况在网站公开,为建设单位比选环评编制机构提供参考。2018年,共通报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环评编制机构8个、环评工程师9人。
2.污染源监测。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废水自动监控情况,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未展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等。按照监测计划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方案,根据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各区市开展监测工作,每月及时将区市上报的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污染源信息(包括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项目、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评价结论等)通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外公开。
3.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依托市执法平台,将所有环境处罚案件录入执法平台,并将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地在市政务网公开并推送至“信用青岛”等信用网站,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代表青岛市政府接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组对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的实地核查,并以满分的优异成绩通过核查。每季度公开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季度汇总表,对全市各辖区各类污染源数量、抽查数量、抽查比例等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公开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情况,对全市各辖区各类污染源数量、抽查数量、抽查比例等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公开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全年对市级抽查的262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检查时间及抽查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全年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48家次。及时更新全市74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基本信息。公开夜间施工审批信息1986条。公开全市386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推进企业对基本信息、排污信息、治理设施、环境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进行自主公开。
4.排污许可管理。在《青岛日报》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青岛市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淀粉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制品制造等五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告》,明确申领范围、申领时间、受理机关及核发时限、法律责任等事项。组织了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培训,并将相关技术规范网站公开。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等5个行业74个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任务,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同一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在同一平台系统审核排污许可证、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子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的申请信息、环保部门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5.做好重污染天气等应急信息公开。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等相关情况。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告2次。公开11家限停产企业清单名录。针对重污染天气,组织2次新闻媒体通气会。公开《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情况,利用新闻媒体刊发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政策解读情况及公众防范建议等内容,青岛日报刊发《我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调整为三级》、青岛电视台刊发《市环保部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青岛财经日报刊发《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成》等系列稿件。公开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