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招生对象
2026年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填报并缴费确认: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填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以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二)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2026年3月8日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2026年3月8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以线下测试的形式进行。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以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
单独招生(普通类)成绩计算方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文化测试和面试两科。文化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共120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考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科目:面试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成绩计算方式:面试100分。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
综合评价招生成绩计算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20分,面试满分80分,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采用赋分,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考生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与面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
(一)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学校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参加单独招生(普通类)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的分数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的考生学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否则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必须参加面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否则不予录取。
6、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赋分成绩确定名次。
7、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学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四)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入校后不允许进行专业更改。
(六)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考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处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的录取资格。
(四)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