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学校依据同一专业类别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考生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但文化素质测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其中未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2.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普通类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适度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