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公 告
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本局办理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2·15”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案,因被处罚单位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高春廷、股东李文辉均在事故中死亡,我局通过法定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青即)应急罚〔2025〕SG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或者平度市人民法院或者莱西市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该处罚涉及行政处罚信息可于 12 个月后通过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公示信息修复材料,经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青即)应急罚〔2025〕SG1号)
2.《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告知书》
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3日
(联系人:张娜,8852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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