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关于修改《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对《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4〕34号)中,“对孵化器类‘人才飞地’培育企业在烟落地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政策条款予以删除,该政策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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