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考纪•以诚立身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学生会纪检部部长柴焱。校园里的时光指针悄然指向期末,考试的钟声也即将在耳畔激昂敲响。这不仅仅是一场对一学期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更是我们成长道路上的一次重要挑战,关乎着我们当下的收获与未来的发展。借此机会,我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诚信应考及违纪处理这些关乎我们成长与发展的重要话题。
诚信应考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考试不仅是对知识的考查,更是对人格的检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之本。在考场上,我们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抄袭、不夹带、不传递纸条,独立完成每一道题。用真实的成绩展现自己的努力和付出,赢得老师和同学们的尊重与信任。
然而,总有一些同学心存侥幸,试图通过作弊来获取高分。作弊,就像是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它让我们失去了检验自己的机会,掩盖了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针对考试作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考试作弊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考试诚信体系的法治保障。
对于考试作弊,学校也有着严肃的处理规定。根据《烟台二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作弊(是否构成作弊,由教务处依据考试规则核定),除执行教务处考试纪律有关规定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初次作弊(包括协同作弊),给予警告处分;
(二)替他人考试或请他人替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考试作弊已经受到批评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再次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私自改动考试分数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窃取试题及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些处分不仅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更影响着个人的学业和未来发展,成为人生中难以抹去的污点。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备考,以诚信的态度认真应考,用汗水浇灌希望,用努力铸就辉煌。相信只要我们全力以赴,就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最后,预祝大家在期末考试中都能发挥出最佳水平,收获成功的喜悦!谢谢大家!
德育处王海潮老师国旗下讲话
德育处王海潮讲话:
1.教学楼东西门及时关闭,由对应的班级负责。
2.路面结冰,防滑倒,注意安全,禁止追逐打闹。
3.课间安全,教学楼内禁止追逐打闹,扶栏杆。
4.扫雪注意安全,保持距离,不要误伤。
5.无老师带路不能扫雪。
6.禁止去会文湖玩耍。
7.远离暖气设施及消防玻璃门。
纪检部副部长张致宁同学宣读升旗纪律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