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公共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YK2026001):四至范围位于南京大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花岩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YK2026002):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北、天水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孙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YK2026003-1):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南、西宁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巨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YK2026003-2):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南、西宁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巨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YK2026004):四至范围南昌大街以北、规划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郑家庄村、辛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YK2026006-1):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北、乌鲁木齐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YK2026006-2):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北、乌鲁木齐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YK2026007):四至范围杭州大街以北、嘉兴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河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