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不可私用;为官从政,一举一动当守底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在家乡青岛深耕仕途四十余载,从基层乡镇干部逐步攀升至正厅级高位,却在权力的腐蚀下背弃初心,以“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贪婪,上演了一场长达24年的贪腐闹剧,最终因受贿3.17亿余元的惊天数额,被依法判处终身监禁,为其失控的权力生涯画上耻辱句号。
1963年出生的张锡君,其仕途始终扎根青岛这片土地。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历任平度市委常委、南村镇党委书记,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等一系列关键职务,2011年起担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2022年卸任,全程见证并参与了地方发展建设。四十余年的仕途历练,本应让他深谙权力为民的真谛,却在个人私欲的膨胀中逐渐迷失,从1999年下半年便开始利用职务便利敛财,将履职之路走成了贪腐“不归路”。
张锡君的受贿行为呈现出时间跨度长、涉案数额巨、违纪情形全的显著特征。在长达24年的时间里,他利用多地党政“一把手”及市级人大领导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核心领域为40家单位和个人“铺路搭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
更令人警醒的是,他全面触碰纪法红线: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迷信活动;组织上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上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把公权变成“生财工具”;工作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破坏法治秩序;生活上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完全丧失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操守。其行径还被山东省纪委监委列为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市场秩序。
正义的审判从不姑息贪腐行径。2023年2月,张锡君被山东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打破了其“平安着陆”的幻想;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9月,被依法逮捕;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24年3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锡君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
2025年9月26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张锡君构成受贿罪,因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受贿系未遂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张锡君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无论任职时间多长、根基多深,只要触犯纪法红线,就必将受到严厉惩处;退休不是“护身符”,任何企图规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终将被现实击碎。此案警示所有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信托,绝非个人谋取私利的“提款机”;唯有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守纪法底线、筑牢思想防线,才能守住立身之本,避免重蹈“落马贪官”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