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5)鲁0691执268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阎肃与被执行人烟台泰宇广告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烟台泰宇广告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阎肃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烟台泰宇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22号1-11室、1-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PMGYPXN。
涉案标的:1208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5-609803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
联系人:由法官
特此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