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条例对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做了哪些规定?对乘船或租船海钓有何要求?王先生来电:我是从事海上旅游的,条例实施以后对海上旅游快艇,有什么影响?
法规规范处副处长梁家瑜:烟台有发展海上旅游的优厚条件,但一段时间以来,有两方面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市海上旅游的发展:一是涉海旅游的新兴项目、船舶的主管部门不明确,如摩托艇、橡皮艇、帆船及充气网红船、水上小汽车、水陆两栖拖拉机之类的亲海娱乐设施,如果大家想办证不知道去哪里办;二是这些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涉海旅游活动风险较高,易发生安全事故。
《条例》针对这两个问题,一方面,明确允许具备条件的多类休闲船舶参与市场经营,将充分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海上旅游体验,更好的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服务烟台涉海经济高速发展。
另一方面,各部门也必须强化休闲船舶和亲海休闲区域的安全监管,有效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对休闲渔业经营活动、体育船舶、海水浴场及周边水域亲海娱乐活动的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
如果市民想办理客艇、游艇证书,可以咨询烟台海事局的服务热线5136108;如果想办理其他类型的船舶或项目,可以咨询渔业、体育和城市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