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作为一个海滨之城,拥有令人羡慕的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虽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但却是一个淡水资源并不富裕的城市。
根据《2024 年度青岛市水资源公报》,青岛市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跨流域调水利用量(引黄济青、南水北调)39691 万立方米,占 43.76%。市外调水占比将近50%,直观反映出青岛市淡水资源的对外依赖性。
随着城市发展,青岛市的用水总量逐年上升。而为了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早在2015年,青岛市物价局印发《关于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15]36号),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就在阶梯水价政策实施10年后,青岛市阶梯水价政策迎来调整。2025年12月31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青岛市三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以下简称“三 区”)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本次调整简要概括,就是一个“不动”、一个“拉大”。
水量设置“不动”
维持现行三区居民阶梯水量标准不变:第一阶梯:每户每年0-144立方米(含),覆盖约90%居民家庭(用水量较低);第二阶梯:每户每年144-204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上(高用水量家庭)。
价格级差“拉大”
以现行第一阶梯水价2.5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为基础,将分档级差从原“1:1.5:3”扩大至“1:2:4”(省定最低标准),具体价格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三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 户年用水量 | 现行政策 | 调整后政策 |
自来水价格 | 自来水价格(涨幅)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5 | 2.5(/) |
第二阶梯 | 144-204(含) | 3.65 | 4.75(30%) |
第三阶梯 | 204以上 | 7.0 | 9.3(33%) |
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 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 | 2.7 | 2.85(5.6%)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
多人口优惠政策(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 | 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 |
本次政策调整,对居民影响有多大?
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解读,本次调整对多数家庭“零影响”。因为第一阶梯水量(144立方米/年)覆盖全市90%以上居民,这部分家庭用水价格完全不变,月均水费支出不受影响。
而对于高用水量居民,则是“微影响”,第二阶梯用户(年用水144-204立方米):约占用水户总数7.7%,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23元(月均约1.9元);第三阶梯用户(年用水204立方米以上):约占用水户总数2.5%,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86元。
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解读,2021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适度拉大城镇居民用水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近期,上级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2026年1月起执行新政策。因此,本次政策调整核心是落实省级既定改革任务,通过优化阶梯价差引导居民节约用水,而非上调基础水价。为什么政策调整未安排听证会?
10年前,青岛市实施阶梯水价政策时,青岛市物价局于2015年6月15日组织召开了市内三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听证会,旨在就水价调整和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的组成包括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等26名参加人。
但本次政策调整未举行听证会。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解读,本次调整之所以未安排听证会,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落地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国家和省发文明确要求将接替水价级差调整到1:2:4,此次政策出台旨在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二是影响人群较少。本次调整仅优化阶梯价差(非涨基础水价),90%以上家庭(年用水≤144立方米)完全不受影响,社会覆盖面窄、个人负担增幅微小。三是核心是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水。落实“多用多付”原则,引导高耗水家庭主动节水,通过“小调整”实现“大节约”,既保障基本民生用水需求,又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助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用水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日常民生。青岛市的阶梯水价政策从实施到初次调整,走过了10年的时间,在较长时间内维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对于此次调整阶梯价差,其实际影响,或许还需一定时间去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