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旧换新”业务试行期内,旧房收购依据标准执行。旧房收购基础标准为:
①试行期内收旧范围目前确定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等7个区市的部分区域;
②房产房龄不超过25年(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在2000年1月1日以后);
③拥有独立产权,无产权争议,无居住权纠纷(不包括自建房及小产权房);
④物业服务、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完备。符合基础标准的旧房,由租赁公司开展现场查验,核实房屋质量、装修状况、设施设备完整性等内容,查验合格后,收旧主体与换房人签署《验房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