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招聘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功底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课堂管理能力;
(六)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成绩优异,有实习或教学经验者优先;在职教师需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获得区级以上荣誉或教学奖项者优先。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等),除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并于报名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和成绩单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以备上交证件时使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