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民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1)。
(二)复核条件
1.2023年4月11日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参与本次复核(或重新申报),未参与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企业原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到期后自动失效;其他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本次复核。
2.参与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更新信息,2024年和2025年未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取消复核资格。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在线申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设申报窗口,企业登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选择“青岛市”(新申报企业点击“去申报”、复核企业点击“去复核”),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申报系统将于2月3日起开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前退回修改的企业须在申报截止时间3月10日前重新提交)。
(二)区市评价推荐。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对企业自评信息、合规经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含实地抽查),形成初审意见,于3月17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纸质件推荐行文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3月10日是已提交状态,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补充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价的依据。
(三)市级审核评价。市民营经济局组织开展市级审核评价。
(四)公示公告。市民营经济局根据审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拟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公示期内,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营经济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参评,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评价认定标准,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确保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并向市民营经济局推荐审核通过的企业。
(二)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区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摸清辖区内优质企业底数,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加强宣传辅导,制定优质企业“种子”提升方案,积极开展各类成长帮扶活动,持续壮大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队。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按照工信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执行。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南区51989582,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87619875,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6988875,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89067133,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3162520,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7128、55583236。
2.系统支持: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67。
3.账号问题:010-12381转9(人工服务)。
附件: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佐证材料、承诺书.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