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1.单独招生。学院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综合评价招生。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满分400分,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研究分析(含政治、语文等科目)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赋分。
(2)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知识(包含道德品质、人文常识以及学生学习以及未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