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家火灾隐患单位,包括即墨一家“榜上有名”……
为深入贯彻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近日,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12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予以集中曝光。
此次被曝光单位涉及商场、工地、酒店、仓储物流等多种类型,其隐患集中体现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用火用电等方面。通过此次曝光,旨在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隐患,并加强整改期间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同时也警示社会各单位引以为戒,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存在隐患:
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存在隐患:消防演练档案不符合要求、未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地上三层卖场排烟口未按要求张贴标识牌,违反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1251-2017)第 6.1.5条之规定。
存在隐患:北侧疏散楼梯处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迪生山庄北
LS0301-22、LS0301-24地块项目
存在隐患:工地宿舍区一个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工地生活区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2.3 条之规定。
存在隐患:该单位生产车间内4处疏散指示标志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存在隐患:消防控制室内2名值班操作人员均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存在隐患: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未提供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书及其职责文件,未建立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存在隐患:一层西侧室内消火栓动压压力小于0.35Mpa,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2)条之规定;消防控制室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存在隐患:物业办公室内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存在隐患:燃气用具的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存在隐患:加油站员工休息区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套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消防档案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更新,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无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员工未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存在隐患:2号仓库一层货物与墙之间的距离小于0.5米,不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第6.8条(c)的规定;2号仓库一层东侧货物堆垛的面积大于150平方米,不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第6.7条的规定。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需求激增,春节前各类生产经营、商业促销及室内娱乐活动旺盛,各类火灾风险交织,是火灾事故的易发、高发期。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须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强化员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广大居民应注意家庭防火,及时清理家中阳台、楼道、疏散通道杂物,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