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办法:《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于2022年11月1日实施,并于2023年6月修正。
目前烟台市政府管网正在进行公开意见征集: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于2026年1月12日至2月11日就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您可围绕供暖质量、退费、老旧小区等问题提出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yantai.gov.cn/col/col45031/art/2026/art_7c5418bf64e742cbbaf0bbcd22a80a2c.html
关于《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的修改, 可参考的修改方向
一、明确供热设施投资界面与成本疏导机制
1.现状与问题:
现行办法及配套费政策(2004年标准)规定,企业投资建设范围至“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楼内及楼前部分由业主共有。这导致楼内老旧管网更新缺乏稳定资金来源,权责不清,易引发纠纷。
2.建议:
明确投资界面:在办法中原则性规定“供热设施投资建设范围宜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为后续配套费政策调整提供法律依据。
建立成本疏导机制:明确因政策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可通过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设立专项改造资金等方式予以保障,实现“谁受益、谁负担”。
二、优化室温不达标退费机制,兼顾用户与企业
1.现状与问题:
现行按温度区间阶梯退费的规定(如16-18℃退20%),未区分“系统性不达标”与“局部、短时问题”,且退费周期长,不利于企业现金流和精细化管理。
2.建议:
引入“系统性不达标”认定:在办法中增加条款,对连续多日大面积不达标的情况,授权主管部门按“系统性不达标”启动应急与补偿机制,简化退费流程。
鼓励“先行赔付”: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快速退费机制,对确认不达标天数先行退费或冲抵,再按程序与主管部门结算,提升用户体验。
明确“免责退费”情形:对因用户私改、违规用热、长期不缴费等非企业原因导致的室温不达标,应在办法中明确企业不承担责任,避免权责混淆。
三、完善暂停供热制度,平衡用户需求与企业成本
1.现状与问题:
办法规定暂停供热需提前30日申请,具备分户条件的免费办理。但对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用户,强制隔断可能影响系统安全,且未明确“热能损耗补偿费”的合法性,给企业带来成本压力。
2.建议:
细化“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认定标准:明确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技术规范,作为企业执行依据,避免操作争议。
授权制定“热能损耗补偿费”细则:在办法中明确市政府可制定补偿费政策,并规定其应遵循“成本补偿、公平负担”原则,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定价,为企业提供明确预期。
四、优化新建小区并网条件,兼顾民生与运行安全
1.现状与问题:
办法将用热比例从70%下调至50%,虽保障了民生,但部分新建小区入住率极低,导致系统长期低负荷运行,能耗高、风险大,不利于节能减排。
2.建议:
建立“分级并网”机制:在50%基础上,对用热率极低(如低于30%)的小区,增设“低负荷运行方案”条款。要求企业制定专项方案(如降低参数、错峰运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并网。
明确“不宜并网”的否决情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不具备节能条件的小区,应明确企业有权建议暂缓或不予并网,从源头防范风险。
五、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增强企业积极性
1.现状与问题:
尽管已制定两部制热价,但因“多退少不补”上限政策及配套政策不明,企业推进计量收费的积极性不高,大量计量装置未发挥应有作用。
2.建议:
明确计量收费配套政策:在办法中原则性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制定计量装置管理、更新、产权归属及费用分担等配套政策,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支持企业参与价格机制优化:支持企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与两部制热价、阶梯热价等方案的测算与优化,使价格政策更贴近实际运行。
六、健全政府监管与企业考核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1.现状与问题:
办法对政府监管和企业义务有规定,但缺乏常态化的量化考核与结果运用机制,难以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2.建议:
固化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在办法中明确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成本监审与信息公开机制:建议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成本监审,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平均成本区间,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企业预期。
七. 如何提交您的意见
提交时间:2026年1月12日 — 2月11日。
提交方式:
信函:邮寄至“烟台市芝罘区环翠路2号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信封注明“《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发送至: ytsgrrqglcgr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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