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栖霞公安依法查处
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网络暴力
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1月21日,栖霞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郝某(女,42岁,栖霞市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郝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侮辱他人视频作品,内容包含侮辱性语音和文字,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询问,郝某对其公然在网络平台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郝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消息来源:栖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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