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系统到住建领域,再到红十字会,刘兆潭的每一次职务变动都伴随着权力的增加,却也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2026年1月22日,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的一则通报,为刘兆潭30年的公职生涯画上了不光彩的句号:烟台市红十字会原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刘兆潭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这位曾经意气风发的干部,最终在权力面前迷失了方向。
职业生涯:三十年的权力蜕变路
刘兆潭,1976年11月出生于山东烟台蓬莱,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的职业生涯起步于教育系统,最早在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担任科员。 在这看似普通的岗位上,他度过了8年时光,从基层科员逐步成长为科长。
2005年1月,刘兆潭迎来职业生涯的第一次转折,赴莱山镇政府挂职副镇长,从此步入乡镇领导岗位。 随后几年,他在莱山街道、莱山经济开发区等多个岗位锻炼,历任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职。 这些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2017年6月,刘兆潭调任莱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这是一个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 在这个岗位上,他掌握了工程项目审批、监管等重要权力,这也成为他职业生涯的重要转折点。
2021年1月,刘兆潭晋升为莱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随后在2021年12月出任莱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 最终,他调任烟台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完成了从基层干部到市管领导干部的蜕变。 然而,这条看似顺利的晋升之路,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
红会任职:慈善面具下的权力寻租
刘兆潭在烟台市红十字会担任党组成员、副会长期间,本应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 然而,根据纪委监委的通报,他却在工程承揽、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十字会作为公益组织,其工作本应公开透明、清正廉洁。但刘兆潭却将这一平台当作了权力寻租的新场所。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他在住建系统积累的“经验”被移植到了红十字会的工作中,形成了跨领域的利益输送。
2022年,时任莱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刘兆潭还曾公开出席烟台第二届围子山桃花节,畅谈莱山区打造“烟台市前庭花园”的规划。 那种在公众面前展现的“实干形象”与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
违纪特点:系统性的权力滥用
从纪委监委的通报看,刘兆潭的违纪违法问题具有系统性、多样性的特点。
对抗组织审查,表明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更为严重的是,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财物,在工程承揽、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些行为贯穿他在住建系统、红十字会等多个岗位,呈现出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 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显示出其纪律意识的淡薄和侥幸心理的严重。
深层原因:权力监督缺失的警示
刘兆潭案的发生,暴露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的缺失问题。从教育系统到住建领域,再到红十字会,刘兆潭的权力越来越大,但监督制约机制未能同步跟上。
在住建系统工作时,他掌握着工程项目审批、监管等权力,这些领域资金密集、利益巨大,是腐败易发高发区。 但相关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显然存在漏洞,使得他有机会进行权力寻租。
调到红十字会工作后,本应是对其权力进行重新规范的机会。然而,他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将原有的“操作模式”带到了新的岗位。 这反映出干部交流任职中的监督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教训深刻:干部选拔与监督的双重思考
刘兆潭案给我们的干部工作带来双重思考:
一方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需要更加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刘兆潭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业务能力得到组织认可,但在“德”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这提醒我们,干部考察需要更深入、更全面,特别要关注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
另一方面,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需要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从刘兆潭的履历看,他经历了多个重要岗位,但监督制约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结语:信任不可负,初心不可违
刘兆潭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市管领导干部,组织上给予了他充分的信任和培养。 然而,他却在权力面前逐渐迷失了自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
红十字会本应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神圣领域,刘兆潭却将其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不仅个人堕落,更严重损害了红十字组织的公信力。 这种“双输”的结局,令人痛心,更令人警醒。
希望刘兆潭案能促使广大干部引以为戒,牢记初心使命,守住廉洁底线,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仆。
门主曰:信任如琉璃,既珍贵又易碎。 刘兆潭三十年的公职生涯因违纪违法而终结,警示我们:权力是责任,不是特权;公职是使命,不是生意。各位“公门”同仁,当以案为鉴,珍惜羽毛,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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