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idy of Zhenghou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
500元/人/月(本科)
800元/人/月(硕士)
1200元/人/月(博士)
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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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2022年5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印发之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要求。1.第1类对象不限定;2.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3.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合作社、民办非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执行;4.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5.分公司(分行)的企业划型不单独判断,以其所属的总公司(总行)的企业划型为准。6.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纳入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申请前须先向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用人单位要求。1.第1类对象不限定;2.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3.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合作社、民办非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执行;4.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5.分公司(分行)的企业划型不单独判断,以其所属的总公司(总行)的企业划型为准。6.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纳入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
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其中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无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材料。
审核发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两次(月初和月中)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已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资助(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政策文件:《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rlshbz/gkml/gwfg/202404/t20240411_7996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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