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换新模式
“收旧换新”模式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企业作为收旧主体,按市场化原则收购居民二手房,收购款用于抵扣新建商品房房款。
二手房需在收旧主体公布的范围内,具备独立不动产权证,建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5年(核心区域可放宽),总价不高于新房总价的65%。
“卖旧买新”模式
居民可自行出售二手房或通过中介机构帮卖,需在购买新房前完成二手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
新建商品房可设立不少于60天“解约保护期”,若二手房未售出,换房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拆旧换新”模式
鼓励各区市结合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通过整栋或整片收购方式推动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主要在业主意愿集中的老旧住宅小区探索实施。
二、适用范围
“收旧换新”:市级收旧主体范围涵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等7个区市的部分区域,具体以收旧主体公布为准。
“卖旧买新”:二手房不限区域、年限,但需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交易情形;新房需为烟台市范围内依法可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
三、配套政策
政府补贴
参加“收旧换新”的居民,给予新建商品房成交价和二手房成交价差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参加“卖旧买新”的居民,给予新建商品房成交价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市补贴总额度6000万元。
购买列入群团购房源的新建商品房,可申领面值2万元的购房优惠券;多代多孩家庭购买指定房源,可申领面值1万元的优惠券,每个家庭限领3张。
公积金支持
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推行代际互助,提高贷款额度和月还款占比,核减公积金贷款次数,减轻换房人购房压力。
配套优惠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推出购房优惠、中介费折扣、家电满减等组合让利活动,打造从购房到安居的消费生态圈。
了解了吗?⬆️
以上摘自烟台住建部信息
寻找生活的乐趣,让生活妙趣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