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提供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在入学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5.其它报名条件详见《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所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