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
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刘青梅的提名,决定任命:
刘光军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峰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一年);
张静为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局局长;
沙锐为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静的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万圣韬的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